全國原住民獵人大好消息!
文吉於立法院本(第9)屆第一會期即擬具提出的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、第21條之1》的法律修正案,歷經委員會審查、遭部分動保團體反對而遭復議拉下協商,再歷經民進黨林岱樺召委其辦公室召開二次朝野協商前之會前會議,之後此法在立法院院會表決被民進黨封殺七次,最後今天經兩個半小時討論,終於獲得共識。今(24)日於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正式召開朝野協商會,文吉的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、第21條之1》順利獲致朝野黨團的共識!很快的將完成院會二讀、三讀程序了!
未來,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毀損,將準用天然災害補助辦法等規定予以補助;另且,屬於我們的文化關鍵、原住民族多年期待的,基於非營利自用而可以獵捕、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的規定,業已按文吉所擬具的文字通過了!只是有幾位原住民籍立委也於現場提出修正動議,但是因為其等所擬具的文字,可以在現有已授權訂定之辦法中進行檢討及修正,所以,文吉針對本次母法(野生動物保育法)修正通過後,也將持續督促農委會林務局以及原住民族委員會,能將辦法修正的更完臻、更符合原住民族的期待。
今日的協商,除了按文吉的修正內容,將野生動物造成農作物毀損,未來可準用天然災害補助辦法予以補助,以及「非營利自用」這文字明確入法外,其實也針對未來原住民族狩獵等相關管制事項,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偕同部落共同擬訂,以實踐部落自主管理的精神!且原住民狩獵,即使事先未經申請核准,然獵捕保育類動物也修正改為僅處以行政罰鍰!。
民國106年2月24日這一天,原住民族的狩獵權益,將因為「非營利自用」這文字入法而真正獲得保障!未來,原住民獵人不會再身陷囹圄、慘遭司法訴追!也要謝謝今天主持會議的林岱樺立委及出席協商的原住民族立委、不分朝野黨派對文吉所修正的條文內容鼎力支持!文吉在此由衷感激。